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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   發布時間:2017-08-15    浏覽次數:8382

國企改革

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财政比例到30%

國有資本。集體資本、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、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,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。允許更多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。
國有資本投資項目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。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。
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,以觀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産監管,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。組建若幹資本運營公司,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。
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。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,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财政比例,2020年提到30%,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。
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,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;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,合理确定并嚴格規範國有企業薪酬水平、職務待遇、職務消費、業務消費。

非公經濟

非公有制經濟财産權不可侵犯 可進入特許經營領域

公有制經濟财産權不可侵犯,非公有制經濟财産權同樣不可侵犯。
廢除對非公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,消除各種隐形壁壘,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具體辦法。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,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,鼓勵有條件的私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。

農地流轉

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

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、租賃、入股,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、同權同價。縮小征地範圍,規範征地程序,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、規範、多元保障機制。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,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。建立兼顧國家、集體、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,合理提高個人收益。完善土地租賃、轉讓、抵押二級市場。

延遲退休

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

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,擴大參保覆蓋面,适時适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。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。

 

社會辦醫

鼓勵社會辦醫,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

鼓勵社會辦醫,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。社會資金可直接投向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服務領域,多種形式參與公立醫院改制重組。允許醫師多點執業,允許民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範圍。

放開二胎

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

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,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,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,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。

戶籍制度

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 嚴控特大城市人口規模

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,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。創新人口管理,加快戶籍制度改革,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,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,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戶條件,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。

房産稅

加快房地産稅立法并适時推進改革

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。加快房地産稅立法并适時推進改革,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。

資源價格

水油氣、電力、交通、電信等領域放開競争環節價格

價格體系的改革,完善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。推進水、石油、天然氣、電力、交通、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,放開競争環節價格。

 

 

投資體制

企業投資項目可依法依規自主決策,政府不再審批

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,在制定負面清單的基礎上,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外領域。企業投資項目,除關系國家安全和生态安全,涉及全國重大生産力布局、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外,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,政府不再審批。
放寬投資準入,放開育幼養老、建築設計、會計審計、商貿物流、電子商務等服務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,進一步放開一般制造業。

事業單位改革

逐步取消學校、科研院所、醫院等單位的行政級别

加快事業單位分類改革,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力度,推動公辦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系和去行政化,創造條件,逐步取消學校、科研院所、醫院等單位的行政級别。建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,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。

民營銀行

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設立中小型銀行

擴大金融業對内對外開放,在加強監管前提下,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。

股市投資

優化上市公司投資者回報機制,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

擴展投資和租賃服務等途徑,優化上市公司投資者回報機制,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,多渠道增加居民财産性收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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